塗銘 魯暢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塗銘 魯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17日上午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情婦羅菲(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楊建宇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曙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張曙光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庭審結束後,張曙光未表示上訴。  (原標題: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賄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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