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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標法》的修改將進一步完善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198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是我國改革開放後頒佈的第一部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實施30多年來,歷經1993年和2001年兩次修改,使我國商標註冊、管理和保護工作與國際規則逐步接軌,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2013年完成的第三次修改,圍繞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借鑒吸收了一些國家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進一步完善了商標法律制度。
  新《商標法》要點解讀
  1.註冊更便捷
  (1)重新構架商標註冊異議制度
  新《商標法》限定了提出商標異議主體和理由,將商標異議主體由任何人改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禁止使用、缺乏顯著性等絕對理由的,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申請。同時,簡化了商標註冊程序,縮短了商標註冊周期,將有效減少“惡意異議”行為的發生。
  (2)開放電子申請的方式
  新《商標法》明確了商標電子申請的法律地位,允許申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方式向商標主管部門直接提交申請,不僅為當事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也有利於提高商標申請、審查與註冊的效率。
  (3)明確“一標多類”的申請方式
  新《商標法》規定可以“一標多類”,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實行“一標多類”申請方式將有效簡化申請手續,節省申請人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
  (4)規定審查意見溝通程序
  新《商標法》通過在審查流程中增加商標局與申請人的溝通程序,為申請人提供了依法對商標申請進行說明或修正的渠道,有利於充分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5)明確商標註冊審查審理工作時限
  新《商標法》首次明確規定了商標審查時限,確保商標申請人及時獲得註冊,將解決各界關註的商標審查與審理周期長的問題。
  (6)增加聲音商標
  新《商標法》將聲音商標納入到可申請註冊的範圍,規定了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2.競爭更公平
  (7)增加誠實信用原則
  新《商標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明確禁止搶註因業務往來等關係明知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遏制近年來多發的“惡意搶註”行為。
  (8)禁止將他人註冊商標用作企業字號
  新《商標法》明確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9)促進商標使用
  新《商標法》明確了商標使用的概念,對商標使用行為的引導將促進商標有效使用,提高商標資源的利用率;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在一定條件下也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加強商標代理的監管
  新《商標法》增加了商標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對違反法律規定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商標代理監管力度加大,促進商標代理市場的健康發展。
  (11)釐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新《商標法》進一步完善了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明確了馳名商標的概念,規定了馳名商標“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並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違反該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上述規定使馳名商標回歸其立法本意。
  3.處罰更嚴厲
  (12)增加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新《商標法》明確規定,故意為侵權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新法增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種類,擴大了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更好地維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
  (13)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商標法》根據非法經營額的不同,提高了商標侵權行為罰款的數額。同時增加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規定“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14)引入懲罰性賠償規定
  新《商標法》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規定“對於惡意侵權,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提高侵權賠償額,增加了侵權人的違法成本,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保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15)減輕商標權利人舉證責任
  新《商標法》規定,在權利人已經儘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這一舉證責任倒置規定,減輕了商標權利人在主張侵權賠償時的舉證負擔,解決了實踐中商標權利人因“舉證難”導致損害賠償數額偏低的問題。
  2013年度廣東工商系統
  商標工作情況
  2013年,廣東工商系統圍繞工商總局、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的決定》、《關於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指導意見》,依法履行職能,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和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為全省經濟轉型升級提供了保障。
  1.商標註冊情況
  2013年,全省商標申請量為318789件,同比增長16.98%;註冊量為162264件,與2012年基本持平;累計有效註冊商標總量1126595件,同比增長13.53%,約占全國總量的17.76%,連續19年居全國首位;註冊和初步審定的廣東地理標誌3件;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量503件,蟬聯全國首位;獲國家工商總局認定、保護的馳名商標50件,總數494件,繼續位居全國首位。
  2.商標行政執法
  2013年,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集中力量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各類商標違法侵權行為,探索建立商標監管長效機制,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共立案查處商標侵權、傍名牌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案件7184宗,案值1億元;結案7130宗,罰款7049萬元,吊銷15戶經營者營業執照;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8宗、嫌疑人45人。全省商標長效監管機制建設穩步推進,商標保護快速反應和重大案件應急處理執法機制逐步建立,“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信用信息網”正式開通,區域商標執法協作機制不斷完善。
  3.商標品牌戰略實施
  2013年,揭陽、茂名、順德政府出台了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政策,中山市印發了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到2013年底,全省已有10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的政府出台了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政策,商標品牌建設體系更加完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3年3月,省工商局將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職能轉移給廣東商標協會。這不僅是政府部門向社會轉移職能,也是運用社會力量參與品牌建設的有益嘗試。為確保著名商標認定職能“轉得出、接得好”,省工商局制定了《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職能轉移的監管評估辦法》等配套辦法,並給予指導。據瞭解,2013年度廣東商標協會受理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828件,延續申請680件,同比增長69%、0.16%。  (原標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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